你好。如果有两段婚姻,再婚的时候,民政局会告诉对方有两段婚史吗?

不管离婚还是结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都会在民政局有登记备案。有权机关诸如法院依职权都可以调取到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但是再婚时的结婚证等内容上不会显示出来您的离婚记录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或者配偶去申请调取个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时候,是可以显示出来婚姻登记状况一栏显示“未婚”或者“离婚”。
离婚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民发〔2015〕230号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民发〔2015〕230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 民发〔2015〕230号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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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明,不可能隐瞒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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