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以家庭暴力索赔

你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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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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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遇家庭暴力,离婚后可以索赔。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1、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2、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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