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产权到了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商业房产权到期的处理问题,一般而言商业房产权指的是商品房的相关权利。其中包含两个权属,一是房屋所有权,二是土地的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我国民法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设期限,因此也不存在到期的问题。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依据法律规定,到期后自动续期。至于是否需要缴纳续期费用以及缴纳方式等,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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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进行登记需要到商品房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登记申请,受理后进行产权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产权归属就以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物权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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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到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合同办理登记,续期申请可以提前一年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的商品房产权到期的可以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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