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前建的是违法建筑吗?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包括: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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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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