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伴去世能否分婚前房产,法律怎样规定

再婚婚前房产配偶一般是有权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婚前房产属于前述范围,且再婚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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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婚前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1、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共有,夫妻俩一人一半;各自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死亡,属于他个人和婚后取得他那一半财产,需办理继承;
2、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指定继承人来办理继承手续;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所有个人财产,三方权益均等。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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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伴去世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但是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再婚配偶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本人的配偶、儿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位是本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
再婚后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被继承人从婚姻中分得的财产还有被继承人本身拥有的财产。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再婚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如果没有专门设置遗嘱的,其配偶是法定继承中位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不因此被剥夺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需要怎么做
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的程序:
1、丈夫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要加入妻子的名字,可以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添加共有产权人手续;
2、以夫妻名义到房管局进行房产证添加共有产权人手续,因为夫妻财产共有,所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的名字不属于市场交易,不需缴纳交易税、增值税等税费,只需缴纳工本费100元;
3、办理房产夫妻共有,需要携带房产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至所在地房屋权属中心填写相关申请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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