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离婚协议丢失了,去哪里补办

离婚协议丢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予以补办:1、双方尚未领取离婚证的,可以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2、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申请补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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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丢了一般来说是能经法定程序补办的。方式认可以拿着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如果还没办理离婚登记的,重新写一份就可以了,不需要进行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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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遗失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丢失补办流程如下:1、夫妻离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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