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丢失了身份证可以进行异地补办。首先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第二,异地受理机关受理之后会将受理信息转发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让其进行审核签发。
第三,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收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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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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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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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流程如下:
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请问,我丢失了身份证,没有有效证明,我是否可以通过异地办理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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